跳到主要內容區
:::

勞動部107學年度第2學期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

勞動部107學年度第2學期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自108年2月18日起受理申請,至108年3月20日截止(以郵戳為憑)。

一、申請資格(申請人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 自91年1月1日以後離職之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至108年2月18日止仍未就業,且失業期間達1個月以上(即108年1月19日前失業者),並經核付失業給付者。
(二) 申請人及其配偶106年度綜合所得總額在新臺幣148萬元以下。
(三) 未請領老年給付、至108年2月18日止未參加政府機關促進就業性質相關措施(方案)者。
(四)子女就讀國內高中職或大專校院具有正式學籍。
*研究生、公費生、各類在職班、學分班、假日班、空中大學、空中行、商專、學士後各學系學生及大專校院延畢學生等,不在補助範圍。

二、補助金額
公立高中職學生(含五專前3年)每名4,000元。
私立高中職學生(含五專前3年)每名6,000元。
公立大專校院學生(含五專後2年)每名12,000元。
私立大專校院學生(含五專後2年)每名22,000元。
申請人符合獨力負擔家計或其子女就讀大專校院有2人以上,且均符合本要點之補助規定者,依上述補助金額加給20%(同時符合者,以加給20%為限)。
發佈單位: 學務處 生輔組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