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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學年度弱勢助學計畫助學金審查結果公告』

『108學年度弱勢助學計畫助學金審查結果公告』
一、依據108年11月12日教育部大專校院弱勢學生資格查核系統審核結果公告。
二、查詢方式:因個資法不接受電話查詢,請至學生資訊系統→弱勢助學申請查詢。
三、公告審查結果:本學年度弱勢助學補助經財政部依107年度學生全戶家庭(全戶之定義為學生未婚(學生及父母)、學生已婚(學生及配偶)、學生離婚或喪偶(學生本人))所得、利息及不動產價值,不合格(含家庭年收入高於新台幣70萬元、家庭利息所得高於新台幣2萬元及家庭擁有不動產價值高於新台幣650萬元)。
四、資格覆查:不合格或補助金額有疑慮之學生若欲申請覆查者,自即日起至民國108年11月29日(星期五)止,攜帶申覆資料至學務處 生輔組 行政大樓1樓 吳老師分機 5018/ 進服組 管理大樓1樓 楊老師分機 4636辦理,逾期教育部將無法受理個別案件,請務必留意時間以免權益受損(相關資料申請攜學生、學生父、母,已婚者加計配偶之身分證、印章及委託書至各地國稅局或稅捐處申請)。
(一)所得、利息不合格:請附國稅局107年度全戶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全戶之定義為學生未婚(學生及父母)、學生已婚(學生及配偶)、學生離婚或喪偶(學生本人))。
(二)不動產不合格:請附國稅局107年度全戶財產清單(全戶之定義為學生未婚(學生及父母)、學生已婚(學生及配偶)、學生離婚或喪偶(學生本人))。
五、補助金扣除方式:本年度弱勢助學助學金補助方式,將於108-2學期註冊繳費單中扣除,進修部學生其差額退費部分將依108-2學期加退選確定後重新計算辦理退費(例如108-2學期學費30,000元補助金額3,5000元,加退選後將退5,000元)。
六、休退學補助金計算方式:若108-1學期中途休、退學者,依教育部補助規定將取消補助,108-2學期休退學者補助金將除以2計算。
七、服務學習時數:依教育部規定生活服務學習時數已廢除不需再服務。
八、如有任何相關問題請洽
日間部學生 學務處生活輔導組,行政大樓1樓 吳老師 分機 5018
進修部學生 學務處進修服務組,管理大樓1樓 楊老師 分機 4636
發佈單位: 學務處 生輔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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