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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務處通告>提醒各單位畢業典禮場地佈置與使用注意事項,請查照。

朝陽科技大學總務處 通告
承辦人:林志鴻
分機號碼:6072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5月28日
發文字號:朝陽總(保)字第1090007號
主旨:提醒各單位畢業典禮場地佈置與使用注意事項,請查照。
說明:
一、本校108學年度畢業典禮訂於6月13、14日舉行,共計區分31系班(場次),使用禮堂等九個場所。
二、相關場地佈置與使用,請依據本校「場所借用要點」第九條第四、五、七款規定辦理,重點如下:
(一)、場地佈置不得噴畫任何標誌、及以黏性物品(雙面膠)張貼於任何設施及地面。
(二)、走道及緊急出口應維持通暢,不得設置任何足以造成障礙之物品。
(三)、除了白開水以外,不得攜入飲料及食物。
三、各系班使用會場所有的佈置品,於典禮結束後務必馬上自行清理完畢,以利下一場次佈置及星期一師生上課使用。
朝陽科技大學總務處
 
發佈單位: 總務處保管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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