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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110學年度第2學期日間部四年制學生「減修學分數申請作業」公告

說明:

  1. 依本校學則第24條規定:日間部四年制學生每學期修習學分數,一、二、三年級不得少於十六學分,不得多於二十五學分為原則;四年級不得少於九學分,不得多於二十五學分為原則。二年制學生分別比照四年制三、四年級辦理。
  2. 本學期若因特殊情況,使實際修習學分數低於學則規定情形者,請自民國111113(星期四)起,至217(星期四),至學生資訊系統-減修學分數申請系統」完成線上申請作業,並將佐證資料電子檔(如:家長簽名同意書、特殊資格或條件證明、診斷書類、全學期校外實習證明、畢業資格審查結果等)上傳至本系統,經導師與系主任審核通過後,才具備減修學分數資格。
  3. 本校減修申請操作手冊-學生端請見附件1、導師端請見附件2、系主端請見附件3
  4. 本學期減修申請審核通過學生,一、二、三年級至少仍應修讀10學分四年級不含本學期已選學分數,已達所屬系規定畢業門檻(累計至當學期止應修科目與學分數符合申請資格)仍應至少修習一門課程
  5. 減修申請審核通過後,如因調整課程學分數,導致不符合減修資格,將取消審核通過結果。
  6. 本校日間部四年制申請通過之交換學生名單將由國合處提供,全學期校外實習名單將由學生所屬系別提供,以上兩類學生可免至系統填寫申請作業。
  7. 未完成減修申請程序、或審核未通過者,將依往例以專函通知家長。

教務處課務組敬啟

發佈單位: 教務處課務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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