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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陽科技大學「 學生校外實習 針對 新冠 肺炎 COVID 19) 疫情 之 因應措施」

 
朝陽科技大學「學生校外實習針對新冠肺炎(COVID-19)疫情之因應措施」
校友服務暨職涯發展處修訂(110.5.20)
 
一、本校為防治新冠肺炎疫情(以下簡稱「疫情」),並確保學生校外實習之安全,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及教育部政策,訂定本因應措施。
二、疫情期間請各系務必調查及彙整所屬學生校外實習狀況(包含實習期間、實習機構、地點),俾利掌握狀況並能適時應對。
三、目前有學生正在實習之系所,應儘速聯繫表達關心,提醒在實習期間務必遵守實習機構各項防疫規定及措施,並保護自身健康及安全,
       期間如有任何問題請立即向所屬系辦公室助教或輔導老師(導師)反映。
四、依據教育部及學校政策於新冠肺炎(COVID-19)疫情時間從 110 年 5 月 17 日至 6 月 27 日止採遠距教學課程辧理,相關配合事項如下:
      (一)實習課程是正式課程的一部份,故校內外各類實習課程原則上也改採線上/遠距教學課程方式替代。
      (二)如果實務上無法採用線上授課或遠距教學課程進行,在確保實習環境安全及尊重學生意願情形下,仍以原有的方式進行實習。
      (三)若學生欲離開實習場域並終止校外實習,請務必留意下列事項:
           1.規劃完善的替代課程讓學生能在線上學習,或依本校學生校外實習辦法第七條「學生持有身心障礙手冊或因其他特殊原因致無法實習,
              得以其他方式取代之。取代方式由各系自行訂定並經系級實習相關委員會或審查小組會議通過」,啟動例如選修其他實務類課程、
              進行產業個案報告、專題製作、取得相關專業證照…等相關替代方案以為因應,以確保學生實習學分數之取得。
           2.提醒學生避免在各縣巿間的交通往返,如必須則務請做好個人防護措施。
           3.請確認實習機構同意終止實習事宜,並能符合校外實習合約書所訂之權利及義務。
           4.學生與廠商若有簽訂之勞務雇佣合約,請系上師長協助瞭解,解約後是否衍生之賠償問題。
    (四)另提醒各系若提前與實習機構終止實習合作,請務必做好溝通事宜,以保障學生權益,並能維護學校聲譽及未來合作機會。
五、社會工作系、幼兒保育系等系所因取得相關證照或資格之必要實習,不適用前項替代方式為之,請進行相關因應或依政府規定辦理。
 

 

發佈單位: 校友服務暨職涯發展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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