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學年度學位服第2次團體借用服務時間通知,如說明,請查照。
朝陽科技大學總務處 通知
承辦人:王貞云
分機號碼:6075
受文者:全校各教學單位、教務處、學務處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10月25日
發文字號:朝陽總(保)字第1100000017號
附件:朝陽科技大學110學年度畢業生學位服第2次團體借用申請表
主旨:110學年度學位服第2次團體借用服務時間通知,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 依據本校「學位服管理規範」辦理。
- 本校學位服保管服務廠商將依規定於第1次團體借用發放後開放班級登記借用,登記時間為1星期。
- 登記時間為民國110年10月26日起至110年11月3日止,請填具附表送至課外活動組登記。
- 發放時間、地點及作業方式:
- 發放時間:民國110年11月27日10時至17時。
- 發放地點:管理大樓T2-120師生交誼廳。
(三)作業方式:請學生將保證金及服務保管費直接交予廠商,由廠商開立收據後發放。
- 收費標準:
- 學士服:保證金650元,服務保管費250元。
- 碩士服:保證金1,150元,服務保管費250元。
- 保證金於學位服歸還時,無損壞及遺失則無息全額 退費。
(四) 服務保管費為學位服歸還後委由廠商清洗、整燙及修補之費用,不予退費。
六、因人為不當使用損壞、遺失應付賠償金額,賠償金額如下:
(一)學士服套組:學士袍300元、披肩200元、帽子100元、帽穗50元。
(二)碩士服套組:碩士袍500元、披肩500元、帽子100元、帽穗50元。
七、歸還時間及地點:請於畢業典禮當天完成歸還(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逾時保證金將不予退還。
正本:全校各教學單位、教務處、學務處
副本:總務處保管組
朝陽科技大學總務處
發佈單位:
總務處保管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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