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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導110、119緊急電話的正確使用方法!

請同學切勿無故隨意撥打110或119緊急救援專線嬉戲或謊報案件,以免觸犯消防法第36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 一、謊報火警者。二、無故撥火警電話者。⋯」、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5條:「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台幣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三故意向該管公務員謊報災害者。」、第67條:「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台幣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三意圖他人受本法處罰而向警察機關誣告者。」、刑法第169條(誣告罪):「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171條(未指定犯人誣告罪):「未指定犯人,而向該管公務員誣告犯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發佈單位: 生輔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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