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學年度幼兒園在職人員 修習幼兒園教師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專班 招生簡章
※依「師資培育法」第24 條與「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9條所定之「幼兒園在職人員修習幼兒園教師師資職前教育課程辦法辦理。
※依教育部中華民國110年4月26日臺教師(二)字第1100050751號函辦理。
一、招收18學分班共1班,正取60名,備取若干名。
(一)臺中班:本校推廣教育處(403007臺中市西區五權路2之3號4樓),招收1班。
二、報名日期:民國110年5月17日(週一)起至110年6月4日(週五)止。
三、考試日期:民國110年7月25日(週日)。
四、報名方式:採通訊及現場報名。
五、報名費:新臺幣1,200元整。
六、線上報名(必填):【請點我報名】5/17(一)開放報名
七、招生簡章:如附件
八、注意事項:
報名表件(附表2)之在職(服務)證明書,必須經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複核,相關流程請至各縣市政府教育局(學前科、幼兒教育科)洽詢。
※依教育部中華民國110年4月26日臺教師(二)字第1100050751號函辦理。
一、招收18學分班共1班,正取60名,備取若干名。
(一)臺中班:本校推廣教育處(403007臺中市西區五權路2之3號4樓),招收1班。
二、報名日期:民國110年5月17日(週一)起至110年6月4日(週五)止。
三、考試日期:民國110年7月25日(週日)。
四、報名方式:採通訊及現場報名。
五、報名費:新臺幣1,200元整。
六、線上報名(必填):【請點我報名】5/17(一)開放報名
七、招生簡章:如附件
八、注意事項:
報名表件(附表2)之在職(服務)證明書,必須經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複核,相關流程請至各縣市政府教育局(學前科、幼兒教育科)洽詢。
發佈單位:
師資培育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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