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學貸款】113學年度第1學期調整住宿費申貸金額
本學期(113-1)起校內住宿費調降至每學期新台幣20,400元,依照教育部「就學貸款作業要點」第十二條規定:
(四)住宿費:其金額為該校住校宿舍費,校外住宿學生申貸之住宿費,以該校住校宿舍費之最高者為基準。
因此,本學期(113-1)申貸校外住宿費者,最高申貸金額以新台幣20,400元為準。
Q: 已經完成就學貸款對保的同學該怎麼辦?
A:住宿費貸款金額超過20,400元以上,學校會在本學期將多貸的金額退還台灣銀行。
Q:還沒有完成就學貸款對保的同學該怎麼辦?
A:對保單上的校外住宿費最高只能填寫至20,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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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單位:
學務處生活輔導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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