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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申禁止於本校建築及設施進行塗鴉、噴漆、書刻或張貼貼紙等破壞損毀行為,以維護校園美觀,請查照。

朝陽科技大學總務處 通知

承辦人:王貞云
分機號碼:6075

受文者:全校各一、二級單位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1月11日
發文字號:朝陽總(保)字第11300010號
附件:校園被塗鴉毀損圖片
主旨:重申禁止於本校建築及設施進行塗鴉、噴漆、書刻或張貼貼紙等破壞損毀行為,以維護校園美觀,請查照。
說明:
一、近來發現校園牆面、頂樓、梯間、機箱等多處被塗鴉、噴漆、書刻或張貼貼紙(如附圖),經清理後狀況未見改善。
二、為維護校園整潔美觀,若發現校園有被塗鴉等毀損情形,請通知本處,以利及時處理。
三、若發現前述破壞行為者,將依相關規定辦理。
 (一)行為人為本校教職員生,依學校相關規定懲處,並負擔復原經費。
 (二)行為人為校外人士,則報警處理。

發佈單位: 總務處保管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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