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115年起新制規定
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115年起新案申請規定
依據114年9月5日公告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計畫作業規定:自115年起,申請「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計畫」之新案,如承租房屋屬於無房屋稅籍或頂樓加蓋、違建等未完成保存登記之建物,將不再受理。
📌 115年起新案申請重點
- 不再受理承租「無房屋稅籍」或「未保存登記」建物之新案申請。
- 租屋處原則須為:具房屋稅籍且已保存登記之住宅,或具合法證明文件。
👥 已領補貼同學提醒
- 114年已核定並續住同一地址者,依國土署說明有緩衝機制(以官方審認為準)。
- 如有搬遷或變更地址,新租屋處須符合115年新制規定。
✅ 建議同學租屋前先確認
- 向房東確認:房屋是否具房屋稅籍、是否已保存登記(或具合法證明文件)。
- 申請前可先至官方網站查詢規定與常見問答。
- 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相關網址:
線上申請:https://has.nlma.gov.tw/house300e/
資格查詢專區(查詢符合規定之房屋):https://has.nlma.gov.tw/house300e/front/rental
問與答:https://pip.moi.gov.tw/Publicize/Info/B1020?y=115&n=%E5%95%8F%E8%88%87%E7%AD%94
諮詢專線:(02)7729-8003【申請資格、條件及相關作業規定】【專人接聽時間為週一至週五上午8:00至下午6:00】
發佈單位:
住宿服務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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