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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第3屆勞資會議-勞方代表(工讀生部分)補選暨第4屆勞資會議-勞方代表(工讀生部分)選舉及候選人登記方式

一、依勞資會議實施辦法第10條之規定(如附件1),勞資會議代表之任期為4年,勞方代表連選得連任,資方代表連派得連任。

二、本校第3屆勞資會議-勞方代表(工讀生部分)周泓宇同學即將自研究所畢業(任期至115年12月),並依勞資會議實施辦法辦理補選。

三、因勞資會議代表之任期為4年,為避免第3屆勞資會議-勞方代表(工讀生部分)補選產生後,任期僅5個月,將連同第4屆勞資會議-勞方代表(工讀生部分)一併選舉。

四、候選人資格:支領學務處工讀助學金,並於114年8月1日至115年4月22日已納入勞保之工讀生,共計591位。

五、勞方代表候選人登記時間:有意願者,自即日起至115年5月8日(星期五)17:00止,將登記表(如附件2)繳至服學組辦公室(R-103),逾期不予受理。

六、號次抽籤方式:依報名先後順序作為抽籤次序之依據。

七、選舉方式:

     (一)由具候選人資格之學生,於選舉當日攜帶學生證至投票地點進行投票(每人限定1票)。

     (二)由候選人得票數最高者,當選為勞資會議-勞方代表(工讀生部分),得票數次之者為候補代表。

     (三)如得票數相同,由候選人進行抽籤決定當選者。

八、選舉日期及時間:

     (一)投票:115年5月19日(星期二)15時至17時止。

     (二)開票:115年5月19日(星期二)17時至開票完成。

九、投、開票地點:行政大樓6樓會議廳。

十、當選公告:由本組依票選結果簽請核示後公告。

十一、聯絡人及電話:辛雲光先生,分機:5042。

發佈單位: 學務處服學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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