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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宣導】避免社會大眾未諳政治獻金規定觸法而受處罰

115年九合一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將於本年11月28日舉行投票,依政治獻金法規定:

(一)個人對同一位候選人捐贈政治獻金,不能超過10萬元;對不同候選人捐贈,合計不能超過30萬元。

(二)營利事業對同一位候選人捐贈政治獻金,不能超過100萬元;對不同候選人捐贈,合計不能超過200萬元。

(三)有累積虧損尚未依規定彌補的營利事業,不能捐贈政治獻金。

(四)捐贈政治獻金前,應先至監察院陽光法令主題網確認候選人合法政治獻金專戶資訊,避免受騙。

(五)前述政治獻金收受截止日皆為本年11月27日。

(六)相關宣導短片、圖卡、海報、摺頁等檔案,詳如內政部民政司網站(網址:https://www.moi.gov.tw/cl.aspx?n=23543)。
發佈單位: 生活輔導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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